周代官爵的九个等级。据《周礼·春官·典命》、《礼记·王制》,九命包括:伯为上公九命,王的三公八命,侯伯七命,王的卿六命,子男五命,王的大夫及公的孤四命,公、侯、伯的卿三命,公、侯、伯的大夫及子男的卿再命(即二命),公、侯、伯的士及子男的大夫一命。子男之士不命。九命的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等各按其等级加以区别。南北朝时期西魏恢复西周六官制度和九命的等级,后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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