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氧沙林溶液
甲氧沙林溶液
用药提示:药品信息可能更新,请以药品说明书、医生处方和药师指导为准,切勿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| 规格 | 0.1%*30ml |
|---|---|
| 成分 |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沙林。 |
| 适应症 | 本品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。 |
| 用法用量 | 外用。 1.0.1%8-MOP溶液用于白癜风,患处涂擦1―2小时后,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。照射时光距为10~30cm,照射30分钟左右。每日1次。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。治愈后,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。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。如两个疗程结束,皮损仍无明显消退,可停止治疗。治愈后如有复发,重复治疗仍然有效。 2.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,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。 3.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,应照射紫外线。 |
| 不良反应 |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,常在照射24~28小时出现;皮肤色素沉着,瘙痒。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,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、水疱、疼痛、脱屑,如有红肿、水疱等可暂时停用,待恢复后再用。 |
| 禁忌 | 1.12岁以下儿童、年老体弱者禁用。 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 3.严重肝病患者禁用。 4.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。 5.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:红斑狼疮、皮肌炎、卟啉症、多形性日光疹、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。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有皮肤癌病史?有日光敏感家族史?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。 2.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,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。 3.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,如酸橙?无花果?香菜?芥菜?胡萝卜?芹菜等。 4.治疗期间应戒酒,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。 5.治疗银屑病,需8~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。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。 |
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50021839 |
| 生产企业 |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(国产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