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
邦亭
用药提示:药品信息可能更新,请以药品说明书、医生处方和药师指导为准,切勿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。
| 规格 | 1单位(KU) |
|---|---|
| 成分 |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[Agkistrodonhalys(pallas)]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;辅料为甘氨酸、明胶、氯化钠。 |
| 适应症 |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,如:外科、内科、妇产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;也可用来预防出血,如手术前用药,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。 |
| 用法用量 | 静注、肌注或皮下注射,也可局部用药。 一般出血:成人1-2单位;儿童0.3-0.5单位。紧急出血:立即静注0.25-0.5单位,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。 各类外科手术: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,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,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,术后3天,每天肌注1单位; 咯血:每12小时皮F注射1单位,必要时,开始时冉加静注1单位,最好是加入10ml的0.9%氯化钠液中,混合注射; 异常出血:剂量加倍,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,至出血完全停止。 |
| 不良反应 |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,偶见过敏样反应。如出现此类情况,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,给予抗组胺药或/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。 |
| 禁忌 | 1.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,为安全计,有血栓病史者禁用。 2.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动脉、大静脉受损的出血,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。 2.播散性血管内凝血(DIC)及血液病导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。 3.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(如:凝血酶原等)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,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、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。 4.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(如:内分泌腺、癌症手术等)的情况下,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抗血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。 5.使用期间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、凝血时间。 |
| 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0041730 |
| 生产企业 |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(国产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