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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予执行”造句

词语解释: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,在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裁定被告先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品,以应急需的措施。适用于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、劳动报酬等案件。申请人应提供担保;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。

  1. 先予执行,是法律中的一项原则,它确保在争议尚未解决之前,某些法律决定或裁定可以立即执行,以确保正义得以实现,而非被迟滞或拖延。
  2. 昨天,执法人员到场进行先予执行,与激动的村民发生肢体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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