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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院制”造句

词语解释:1.孙中山提出的行政﹑立法﹑司法﹑监察﹑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。按照这个制度,中央政府分设行政﹑立法﹑司法﹑考试﹑监察五院,各自独立,分别行使职权,都对国民大会负责。

  1. 暂未收录包含该词语的例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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