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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吏科”造句

词语解释:1.官署名。明清设吏﹑户﹑礼﹑兵﹑刑﹑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﹑规谏﹑补阙﹑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明初属通政司,清属都察院。

  1. 窗外残余的余晖映照在书案上,吏科文案散落其中,朝阳温暖的光辉穿过窗户,映照着典籍的封面,书香扑面而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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